1.招标条件:
龙口市南栾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已经烟台市水利局(烟水字[2016]78号)批复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龙口市芦头镇政府,项目资金已经落实,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
南栾河小流域位于龙口市西南部,迟家沟水库上游,隶属于芦头镇,总面积34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3.12km2,占总面积的38.6%。小流域地形东南高西北低,南栾河主河道蜿蜒贯穿于整个流域,河道总长度8.2km,河床平均比降1.1%。流域内地层岩性以中生界燕山期花岗岩为主,母质发育形成的土壤以棕性为主,河谷两岸有潮土分布。植被以次生林为主,主要植被有黑松、刺槐、杨树等。
本次小流域治理3km2,其中经济林5.8hm2,疏林补植52hm2,封育治理242.2hm2,堤堰修复2处,拦沙谷坊2座,道路硬化500m,道路边坡护砌480m,蓄水谷坊1座,设置垃圾箱4个。
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
施工标:龙口市南栾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施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信誉良好无违纪、违规现象和不良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施工能力。
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3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4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资格证件的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验后即退还投标人。
5.2 2016年5月10日~5月18日(每天8:30~11:30,14:00~17:30),到烟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5.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70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开标时间和地点:2016年6月3日下午14:00,烟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
7.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进场考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和《烟台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口市芦头镇政府
联 系 人:刘文刚
联系电话:13012561136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水务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琪
联系电话:0535-6086250
电子邮箱:ytsw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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